
这是2008年新加坡设计节举办期间,在公众场所摆放的许多“禁止”牌子之一。
当时我觉得这位设计师的巧思真妙,从我们的声誉——“Singapore is a FINE City”/“新加坡有许多被禁止的事项”——产生出来的概念,其实也非常符合“Uniquely Singapore”这样的口号。
常幻想旅游局有天会用挖苦自己的方式,幽我们一默(让我们出不了声的高级笑话),大方接受别人对我们的批评,虚心承认我们的不足,努力迈向良好沟通的更高境界。
大概要请林志玲做代言人了。起码,她懂得四两拨千斤,用委婉的方式破解恶意攻击的招数。而且,她的回应都很有原创性。
啊⋯⋯说到重点了:我们怎么这么缺乏创意呢?
Gloria Chee的国庆音乐短片抄袭的,不只是日本广告教父Akira Kagami的创作(大师的得奖极品也碰,唉!),我猜,长短脚女子的那一短情节,“灵感”是来自一部新加坡较为不熟悉的台湾电影《爱情来了》里头由唐娜主演的角色。当然,这个比较不明显,因为太小了。
孩子画画的那几幕就太明目张胆了,连叙事和分镜法都一样。
当然,天下文章一大抄,很多的创意其实都是取自另外一个点子,不过,应该经过设计,放进一些自己的概念,让它焕然一新,呈现崭新面貌,而不是熟口熟脸。
是,说的比做的容易。谁说创意工作容易?肯定是要烧坏很多条筋、毁掉很多细胞的。
不管是大的故事情节,或是镜头、画面、概念等小细节,这部代表国家的音乐短片的制作过程中,肯定经由许多人参与的讨论、审查、批准、赞许和接受。
所以,要负责任的人,不只是导演/制片人而已吧⋯⋯
委托她拍片的单位呢?The Commissioner. 应该也是这部片子的版权持有人。
播放这片子的机构呢?The Broadcaster. 新传媒其实也变成是犯罪集团的成员之一。
在公众场所播放片子的人?这跟Right of Performance有关。
在网上传送这片子的人呢?这跟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有关。
层层面面⋯⋯牵涉/牵累的人,可多了。
谁会负责呢?
谁来把关呢?
谁会去追究为什么新加坡官方会允许这样的创作方式呢?
因为这次关系到NDP,所以,罪名比拍电影盗取他人概念更严重。
话说回来,Copyrights protect not the idea but the form of the idea,法律术语。今儿个晚上进一步了解才分享“知识产权”。
狠多人都看过日本大师Akira Kagam的公益广告了。请比较一下本年度的国庆歌曲MV,再告诉我⋯⋯
你觉得,这是什么“猫”?
http://uk.youtube.com/watch?v=GfheW0rOKQY&feature=related